【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辽宁锦州凌河区法院枉判七旬法轮功学员徐秀云四年。近日,家属控告了相关责任人。
鉴于锦州凌河公安分局的黄建、张威、单学志、肖江、郑恩铎、高凤廷等警察采取伪造讯问笔录、扣押搜查清单、伪造徐秀云“弃保潜逃”的证明等手段,在明知徐秀云无罪的情况下,仍使其遭受无辜迫害,涉嫌伪证罪、徇私枉法罪;
鉴于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法官冯欣、张旭芳等人涉嫌枉法裁判罪。
近日,徐秀云家属和辩护律师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控告。目前,徐秀云上诉案已经到了锦州市中级法院。
两次非法庭审 善良老人被枉判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徐秀云老人为了让更多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在发放真相光盘时,被锦州锦铁派出所警察和凌河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后因身体原因取保在家。
之后,国保大队杨光和黄建几次到徐家,意欲强行带徐秀云老人到法院立案,由于徐秀云老人抵制,最后此事没有了音信。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下午两点多,徐秀云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在锦州火车站附近讲真相时,被车站派出所警察绑架。车站派出所将二人转交给正大派出所之后,正大派出所所长苗志宏指使将二人送往锦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凌河区法院。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分别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和十二月十四日对徐秀云两次非法庭审。辩护律师和亲属辩护人在法庭上澄清事实,做无罪辩护,依法要求无罪释放徐秀云老人。
辩护律师明确指出,徐秀云为了强身健体修炼法轮功,没有危害社会和国家(徐秀云老人修炼的真、善、忍,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没有证据证明她具体破坏了哪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没有任何关联性。两高关于办理此类案件的司法解释,违反《立法法》的规定,超越解释权限、扩大了犯罪的打击范围,把破坏法律实施和制作发放完全等同起来,这是非常错误,也是不恰当的,用来指控徐秀云,明显适用法律不当。
公诉人欲以徐秀云被劳动教养一年为由加重迫害,律师指出,劳动教养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事处罚,是非法的,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劳动教养制度已经被废除,更何况那个劳动教养已经过去了七年,以此指证徐秀云是荒唐的。
律师指出了本案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存在的严重违法之处:
(一)在侦查、起诉阶段,对于搜查的物品没有进行清点和辨认,其性质也没有鉴定;
(二)对于其中牵扯到的二零一四年的案子,长达三年没有结案,没有证据证明是什么原因,从办案机关提供的证据来看,这是两个案件的问题,而这次庭审把它当作一个简单的普通案件来处理,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八月,监视居住达一年的时间,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应该为六个月,公安机关没有进行相应的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反说徐秀云是“弃保逃跑”;
(四)凌河区法院开庭三天前没有向徐秀云送达开庭传票;对徐秀云提出的共产党员回避的问题,律师指出,应该由法院的院长作出决定,但本案的审判长就直接驳回,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亲属辩护人在第二次庭审时阐明,根据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中废止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所以无论拥有多少法轮功书籍均不违法,更不犯罪。她特别提请法庭注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控方,如果控方不能证明徐秀云的行为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和有危害社会的具体后果的话,必须遵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宣判徐秀云无罪。后来,亲属辩护人的发言被审判长打断。
徐秀云老人在最后陈述中说道: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是高德大法。我修炼法轮功是信仰,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我希望在座的所有人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有个美好未来。
徐秀云女士:“都是大法给我的新生啊!”
徐秀云女士,现年七十二岁。在修炼法轮功以前,她患有严重的类风湿,曾好几年躺倒在床上,不能自如行走,生活起居全靠老伴照应,老伴同时还要照顾未成年的外孙女。那时的徐秀云躺在病床上,整个世界是模糊、黑暗的,对旁人说话也没有好气儿、没有好脸色。
一九九四年,徐秀云有幸修炼了法轮功,逐步的,她能自理了,她可以去照顾别人了,严重的类风湿竟不治自愈!家务由她来操持,老伴由她来照料,外孙女上学的食宿、衣物换洗、课业辅导等全都由她来完成。她经常幸福的对人说:都是大法给我的新生啊!
徐秀云的女儿在七个月大的时候,因医疗事故,注射氰霉素药物后导致一级残疾,先天健康的女儿变成了聋哑人,为此徐秀云没少和另一同样情况的家长去找相关部门,希望把问题解决了。但当她意识到,无论多少补偿都换不回一个健康完美的女儿后,徐秀云就用最无私的爱对待自己的聋哑女儿,这是在过去的人生观里达不到的境界,她为了女儿从东奔西走、四处求医无果,到在家耐心的照料女儿,使女儿成为了残疾人中的佼佼者,能写字、读书,还能为家里拮据的经济条件提供帮助。
徐秀云的女儿结婚后,丈夫是先天性聋哑,不计较丈夫的恶习,并听从徐秀云的话来感化他,孝顺他的父母,对他的父母如同亲生父母。徐秀云的亲家母经常感慨的对她说:你如何教育出如此优秀懂事的女儿啊!
徐秀云的一家人,是非常老实本份的,面对徐秀云被非法抓捕、并已超半年的羁押,面对一审被枉判四年的结果,一家人没有过笑模样,尤其她的女儿,她无论如何接受不了她慈爱母亲遭受如此迫害的境遇。
徐秀云的家人,从徐秀云身上看到了大法的美好,见证了法轮功学员十几年如一日的善良、忍让,心理和身体的超常表现,对子女的无私付出、对利益的损失不挂在心上。心里明白法轮功是被冤枉的,徐秀云是清白的。所以,徐秀云的家人没有选择偏激的方式来对待不公,仍抱着对锦州政府官员的衷心期待,相信他们一定能选择善良,选择道义,做出有益于民生的决定。
那么,对相关责任人的控告,徐秀云的家属绝不是为了惩戒于人,而是为了能及时警醒梦中人,珍惜自己、珍惜未来。
相关责任人:
1、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区号:0416,邮编:121000,下同)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6段11号
审判长冯欣:18941601623、办:2872622
审判员张旭芳:18941601654、办:2872621
2、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6段7—50号
公诉人周虹:13019826161
3、锦州市凌河分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4段18号
国保大队长杨光:15698704900、13840624877、办:7101648、宅:2811858
国保大队警察
黄建:15698705029、13604968219、宅:2818898(黄建已调到锦州市凌河区紫荆派出所)
4、锦州市凌河分局正大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正大里6-49号
所长:苗志宏:18341670888、15698705100、办:3817032
5、锦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0号
负责法官李洪斌:18941601882、办:2526337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